产品描述: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公司须在同一城市,贷款不得异地发放。
产品特点:个体小额信贷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原则上不予展期、转贷。
贷款偿还:个体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后执行。如遇法定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按人民银行上调后的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如法定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则按原合同签定的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服务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持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有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有正当的职业和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经营者信用良好;持有与贷款人指定《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借款人经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要求;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开办程序: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供有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住证件原件。有配偶者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2、毕业证、职称证、工作证明、荣誉证书、职务说明;
3、贷款人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4、与贷款人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